甄希优品甄暖调理液涉嫌虚假宣传

现如今有太多人被疼痛病症困扰,不仅仅是老年人,还有很多的年轻人也在被困扰着。据了解甄希优品旗下的甄暖调理液称有着能调理十大疼痛病症的功效。医院,在家用甄暖调理液就能起到治疗的效果吗?

事件概述

据天眼查APP显示甄暖属于宁夏甄希贸易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宁夏甄希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07-09,法定代表人为杨志贤,股东为李小娟、李一新。注册地址为吴忠市红寺堡区罗山府邸商品房18号号,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卫生用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灯具、工艺品、家用电器、洗涤用品、箱包、日用品、装饰材料、文化用品的销售。

据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五、事件点评

可发现甄暖冷敷凝胶作为消字号或者械字号的产品,并不具备任何治疗上的效果,也并不具备任何治疗的疗效,即使厂家在宣传的过程中也不能够提及到治疗相关的信息。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因此大家要对这个产品的信息有正确的定位。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由此可知此产品存在涉嫌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国广告主协会广告舆情监测专业委员会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1191.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